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12月22日通报:2024年6月,举报人文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其前公公,涉及我分行下属机构随州市分行员工徐某(中共党员,2023年退休)。省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省分行纪委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了认真核查。

举报反映的“徐某在武汉市购买1套千万元别墅”问题,经核查,该房产系徐某2014年出资534.2万元在武汉市购买的1套商品房(复式),其中,首付款166.2万元为徐某家庭自有资金,以该房产作抵押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368万元,目前尚欠贷款305万元。举报反映的“徐某持有汉鄂、汉蔡高速公路股权”问题,经核查,该股权是徐某2010年间接继承其近亲属(生前经商)遗产所得。未发现徐某取得以上资产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徐某存在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另经延伸核查发现:徐某2010年间接继承其近亲属所持有高速公路公司股份后,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徐某2008年至2016年违规以个人名义对外开展民间借贷活动;2013年至2015年违规参与某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并取酬。

徐某的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分行党委批准,省分行纪委近日给予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规定降低退休待遇,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我分行将持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

此前报道:女子举报前公公:身为银行普通职员却买千万元别墅!涉事农发行回应

近日,一女子发布视频实名举报称,前公公徐某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分行审计科科长,全家都是银行普通职员,却在武汉购买了上千万元别墅,怀疑涉嫌违法乱纪。视频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该女子在视频中还提到,此前,她发现徐某家里有大量不明财产收入,从聊天中得知,他们与汉蔡、汉鄂高速公路有关,自称有源源不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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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前公公视频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汉蔡高速公路即汉阳-蔡甸高速公路,在湖北省高速公路网编号为S15,全长35.18公里。汉蔡高速总投资17.8亿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05年10月,2008年10月18日正式通车;汉鄂高速公路全长54.65公里,投资总额约35亿元,自2009年9月全线开工建设。

延伸阅读

女子和高管发生关系:索赔2000万 再扇妻子100个耳光

河北90后女子王芸(化名)在举报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涉及违法犯罪后,收到对方的200万元“补偿款”。之后,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双方之间对于200万元到底是民事赠与还是敲诈勒索,在庭审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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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的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受访者提供)

9月19日,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初刘某支付的200万元,属于给她女儿的经济补偿,“刘某曾给我们安排工作,还答应和我女儿结婚,但事后又反悔,说可以给我们补偿。”在这起案件背后,还涉及一起国企前高管与女下属之间的婚外恋纠葛。

而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已经不上班,处于在家养病状态,在他看来,对方(王芸及其家属)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至于自己与王芸的关系到底如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并作出判决,目前他正在继续寻找证据并申请执行。

前国企高管与女员工发生关系后被举报:

女子索要200万元赔偿并解决家属工作

王芸与刘某的相识,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刘某是青岛某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国外项目招聘资料员时,员工王某推荐其妹妹王芸来做此工作。

该案一审判决书载明,2017年9月,王芸回到青岛项目上看望其母亲时,与刘某在公寓发生性关系。刘某称,第二天,王芸就让其与现任妻子离婚,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从2017年至2019年间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关系,并因为离婚问题出现过多次冲突和争吵。

到了2019年2月,王芸及其家属与刘某协商处理此事,并到了刘某单位,要求刘某支付给王芸看病的费用。刘某称,在协商过程中,王芸曾提出过五点要求,“一是必须离婚,二是赔偿2000万元,三是给王芸和哥哥安排工作,给王芸嫂子购买北京的社保,四是负责王芸看病的费用,五是扇现任妻子100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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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显示,刘某说,这些要求自己做不到,双方不欢而散。而这之后,王芸的家属连续三次到刘某的办公室要求答复,并拦住刘某的车辆不让其外出,刘某的朋友和王芸家属爆发肢体冲突,双方纠纷在派出所协商解决。

三个月之后,刘某说,王芸开始分别向哈尔滨铁路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刘某所在的公司存在挂靠、监理资料造假、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等情况,相关部门开始进行核实,导致刘某负责的某监理项目受到影响。

为了处理这些事,刘某主动约王芸协商,希望对方不要举报。刘某称,期间王芸提出赔偿600万元,否则就将他们一家送进监狱,刘某回答“做不到”。之后,王芸又多次向刘某的公司和相关部门举报,2024年7月14日,刘某先是给王芸转去了50万元,7月16日,王芸和哥哥王某又找到刘某协商。商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赔偿200万元,分三次支付,并解决王芸、王某及其妻子的国企工作问题。刘某分三次给王芸转去50万元、58万元、42万元之后,王芸的“举报”并未停止。

两个月后,王芸又开始继续举报,刘某准备材料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

女子家属:200万元是对方打来的“补偿款”

刘某和王芸及其家属,经历过三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是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个茶馆,王芸和哥哥王某提出要2000万元赔偿,刘某没有同意。第二次是在河北省某大酒店王芸和王某提出要600万元赔偿,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第三次是在刘某的公司,王芸和王某提出要200万元赔偿和三份国企工作。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多个证人证言表明,王芸及其家属在谈判过程中曾提出,如果刘某不给钱,就会到刘某的单位和上级部门继续举报,将刘某送进监狱。双方谈判的中间人曾劝告,让王芸家属“要价不要太高,合理赔偿就行”,但在刘某分几次给王芸转去共计200万元后,王芸仍然继续在举报和投诉刘某。

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在刘某报案过后,王芸和哥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2022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芸、王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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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芸伙同王某,以举报被害人刘某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刘礼人民币200万元。

而关于这200万元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民事赠予,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在2024年9月18日告诉记者,她觉得这是刘某给的“经济补偿”。她说,“当初刘某主动找到我和我儿子,求我们劝王芸接受他的经济补偿,后来给完补偿半年后又告我们敲诈。”

被举报者回应:

因此事已在家休养 正在寻找证据申请执行

2024年9月19日,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记者也联系到刘某。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目前的情况是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被告人却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他正在寻找证据继续追缴这200万元。

“我现在没有工作,是在养病状态,因为这件事,他们多次到我们单位投诉和举报,就是说我如果不给钱,就把我单位整完。”刘某称,对于和王芸的关系,可以到法院和公安局进行核查,但是现在他需要继续寻找证据,申请强制执行,追缴之前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