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青珍与被执行人颜胜乔、秦春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颜胜乔、秦春莲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秦青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颜胜乔、秦春莲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颜胜乔,男,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孝感市高新区槐荫办事处五龙村小陈湾1组。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6305056895
被执行人:秦春莲,女,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孝感市高新区槐荫办事处五龙村小陈湾1组。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6502156844。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20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57640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467377
联系人:乐法官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