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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雪事件,官方的二次通报来了。

几个细节:

一是这篇很长很长的通报上,强调的几个点,一是李宜雪数次被传唤,是因为其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也所以派出所才去传唤。‍‍‍‍‍

二是当地派出所联系了北京安定医院的专家鉴定,认定李宜雪有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但却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有精神病,但却又得负法律责任)‍‍‍‍‍‍‍‍‍‍‍‍‍‍‍‍

三是鉴于李宜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也就是说再次送进精神病那里治疗了。至于是精神病院关押起来了,还是到其他医院救诊,但可以确定的是强迫的行为,因为强调了依法依规这个概念。

在这之前,当地的第一次通报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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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面对这个通报,

我讲到了三点:‍‍

一是,李宜雪的事情,最被关注的点还是精神病院,因为在现实中,譬如一些F民被送进精神病院,逼迫吃药的爆料在网上是很多的。如果说,一个正常的人,仅仅是因为维权,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形下,就能健康的被当作精神病处理,治疗,那么很显然,这是一个社会的阴暗面。‍‍‍‍‍如是之,关注李宜雪,就是关注下一个潜在的自己。‍‍‍‍

二是,从李宜雪事件,我觉得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问题,还是普通人该如何维权,维权为何很艰难?当下是信息时代,如果一些地区,尤其是法治意识淡薄的地方,再用老思维处理维权,知法犯法,那么将会造就社会的撕裂。‍‍‍‍‍‍‍‍‍‍‍‍‍‍‍‍‍‍‍‍‍‍‍‍‍‍

三是,李宜雪事件的通报,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发布者是西湖区融媒体中心,这个发布是与其他的惯例通报是不一样的。按道理来说这样的事情,该是警情通报。不知道当地为何不是,是因为这件事涉及到警方,当地认为大家会持质疑的态度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倒不如把李宜雪事件异地处理,由其他的地区的执法人员介入,或许对于民众来说,会更有信服力。

到今天既然南昌出了二次通报,‍‍

我还是坚持上一次的那个观点,

李宜雪事件,已经不适宜于地方管辖,全网关注度那么大,乃至国际上都有关注,异地执法,哪怕是就诊都是应当的。‍‍‍‍‍‍‍‍‍‍‍‍‍‍‍

此外,我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南昌这个地方是发生过鼠头鸭脖事件,以及周公子事件的地方,再说白了,这是一个官方信誉价差的地儿,任何的事情即便是公正的,也会让人产生质疑。‍‍‍

最后,

李宜雪事件,其实我个人的情感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并不太支持李宜雪这样,但我更反感的是,动辄将一个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

首先的一点是,李宜雪有危害到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吗?答案是没有的,现实中太多能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人为何没有去送到就诊,而且强迫性障碍,这个玩意,说实话,如果按照北京安定医院的诊断,我想问一个数字,现实中会有多少人会被认定这个障碍呢?我想应该会很多的。‍‍‍‍‍‍‍‍‍‍‍‍‍‍‍‍‍‍‍‍‍‍‍‍‍

多了就不说了,怕配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依法送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