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院消息,12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思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思源利用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76万余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思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立功情节,受贿犯罪中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思源已被查。此前,没有他被查和“双开”的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王思源,男,1964年2月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
王思源历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宿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15年7月,王思源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被免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期间,王思源还曾担任江苏省政府新闻发言人。
速看!明日起售…
| 来源:江苏省高院、政事儿
| 编辑:武晓慧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码进群聊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