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重点监管,更好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销售安全水平。具体的风险等级划分、评定及结果运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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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划分:

据悉,根据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较高风险)、D级(高风险)四个等级。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面积、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等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包括自查情况、人员管理、销售条件保持、采购过程控制、售卖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

风险等级评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每两年至少评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场监管部门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越大,风险等级越高。”具体如下:

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0─30(含)分,为A级风险;

量化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为B级风险;

量化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为C级风险;

量化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为D级风险。

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D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C级进行管理。

同时,食品销售经营者本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进行食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7、经营场所内存在食品简单制售活动的;

8、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2、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

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结果运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监管频次方面,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以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在等级公示方面,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风险等级,按照C级、D级进行管理的,公示实际评定的风险等级,注明按C级或D级进行管理,接受公众监督。

在改进管理方面,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改进和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报告要求方面,被评定为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每季度将自查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徐松明 图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王钟婧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