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就能挣取手续费?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心存侥幸贪小便宜,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12月12日,曾都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在市局刑侦支队和相关技术部门的支持下,将涉嫌银行卡外借用于接收诈骗资金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据朱某某交代,前期其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扶贫办主任的“赵某”,“赵某”称其有一个公益项目“中国梦”,可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需要借用朱某某的银行卡,每用一次都会支付相应的报酬,朱某某欣然答应,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报给“赵某”使用。
不久,朱某某的银行卡上收到25000元转账,后经民警侦查发现,该笔资金为“赵某”骗取的重庆受害人刘某的受骗资金。朱某某收到转账后便按照“赵某”的指示,取出24500元现金存入“赵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其本人则从中非法获利5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7日,曾都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抓获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河南漯河人)、任某某(男,河南商丘人)。据查,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接到天津朋友崔某某的电话,称其有一笔“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的钱款,想借周某某的银行卡过渡一下,然后转出去,周某某想到与崔某某是朋友便同意了请求。随后崔某某给周某某发了一个微信链接,周某某进入链接在客服人员的指导下,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后,银行卡上便收到一笔20000元的转账。
按照崔某某的指示,周某某分四次将20000元取出,存入另一张银行卡内。后经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接收的20000元现金系崔某某骗取的诈骗资金,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样,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也是因为向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后,接收了诈骗团伙向其转入的受害人刘某被他人以刷单方式骗取的8000元现金而被民警抓获,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是违法犯罪行为
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随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