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来源 | 综合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人大》全媒体等消息
编辑 | 布鲁斯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合理明确经营者义务,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情况时表示,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多发,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共5章41条,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调整处罚额度。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
知产力注意到,今年(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两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10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源于两年前。早在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知产力也收到了不少来自各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分享:
2024年3月8日上午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2024年,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将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
直到半个月前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两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本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很快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
回顾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次修改:
第一次修订:
第二次修订:
第三次(本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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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来源 | 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