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朝阳发布”12月18日消息,朝阳市调整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
日前,朝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
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为: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对80至89周岁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对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各县(市)区将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确保满足高龄津贴资金发放需求。
通知强调,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省政府重点民生项目,是推动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测算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津贴所需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要规范认定发放,组织基层按照老年人申请、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发放的流程,按规定将津贴发放到位。
全面推广“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和“辽事通”APP应用,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流程完成审定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整工作如期完成,让全市高龄老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来源:朝阳发布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