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周妮)
12月21日是冬至节气,一转眼离春节越来越近了。最近,很多市民关心今年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近日,我市发布《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最新规定。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市重新修订了《办法》,以更好地呼应民生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办法》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它对市区禁燃区域、地点、各监管部门职责等进行详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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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全天候禁燃区域: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千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全天候禁燃地点: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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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