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的部署,自今年 8 月 1 日起再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一行动深刻彰显了对优抚群体的关爱之情,而河北的标准相较于国家标准,在多个维度呈现出独特之处与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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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域,国家依据伤残等级与性质确定了提标幅度。以因战、因公、因病一级残疾军人为例,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标后为每人每年 126840 元,因公的是 119196 元,因病的为 111552 元。河北在遵循国家框架的基础上,依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一级因战残疾军人在河北提标后达每人每年 133080 元,相比国家标准,河北为残疾军人提供了更优渥的保障,凸显出对这一群体的高度重视与贴心关怀,切实保障他们能以更有尊严的姿态面对生活,体现出地方在国家标准之上,紧密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优抚对象实际需求所进行的精准调适。

烈士遗属等抚恤金标准方面,国家明确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升额度,烈属提标后为每人每年 39180 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 32580 元,病故军人遗属是 29700 元。河北积极响应并细化落实,提标后烈士遗属达到每人每年 42576 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 35676 元,病故军人遗属为 32688 元。这种差异清晰地反映出河北在执行国家标准时,充分考量当地的生活成本、物价水平等关键因素,全力确保遗属们在经历精神重创后,能够在物质生活层面获取切实的慰藉与可靠保障,深切感受到地方政府给予的温暖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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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乡复员军人,国家借助中央财政增加补助来推动各地落实标准提升,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 1321 元。河北则依据不同时期,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分别设定不低于特定金额的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不低于 27301 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26761 元。河北基于本省复员军人的数量分布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等实际情形,分类制定标准,坚决确保每位在乡复员军人都能享受到合理且充足的生活补助,真正达成精准施惠,不让任何一位复员军人被遗忘或忽视。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与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方面,国家统一提高标准并依照地域划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全国提标后为每人每年 9828 元,中央财政对河北等 10 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5892 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全国提标后为每人每年 10584 元,中央财政对河北等 10 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6348 元。河北依照此框架,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标后达到每人每年 11748 元,参战退役军人提标后为每人每年 11784 元等。河北在落实过程中,紧密贴合本地实际状况,积极统筹调配地方财政资源,在国家标准的根基之上,为这部分退役军人精心安排更契合其生活所需的补助方案,使他们在为国家无私奉献之后,能够得到来自家乡的有力扶持与真诚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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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河北此次提标全面统筹兼顾了国家标准与省内财力、对象贡献等多方面因素。连续 20 年提升标准,既彰显了对国家政策的坚定贯彻执行,又突显了地方特色与责任担当。这不仅切实改善了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条件,更是在精神层面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与有力的激励,让他们真切体悟到国家与地方始终铭记他们的奉献,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出尊崇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优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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