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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刘老伯今年八十岁,平日一个人住,今年因为腿脚手术,子女们才发现老人积蓄所剩无几,都花在购买工艺品上。在刘老伯家里记者见到了各类的未拆封物件,包括奥运纪念碧玉、五牛银币、五牛图等。刘老伯儿子称这些产品是在厦门金钰盛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花了近20万。
刘老伯称公司业务员十分热情,不仅送衣服,还会邀请他们到公司参观,亲切叫唤他“爷爷”,并且时常发信息,直言想念他,还口头表示这些产品会升值。
对于如何判断工艺品的价值,记者发现刘老伯并不了解,基本业务员说什么他都认可,比如他花5.98万元买了一幅绣有两只孔雀的春乐图,刘老伯说业务员曾介绍这款作品全国仅两幅,未来能升值到20万。但记者向南京云锦收藏馆求证,该作品售价1.8万元,也不是限量版。
当天记者和刘老伯一家来到厦门金钰盛典公司,对方表示从来没有升值的承诺,所售产品有授权,老人购买时也认可产品价值并拍了视频确认。
老人当场指出,这些视频确认都是在交费后才拍的,希望当时的业务员能出来对峙。但工作人员表示业务员都不在,有的已经离职。
针对此事,记者发现,老人手上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主张自己被套路,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分析,从老人拍的视频和确认书来看,很难追究公司的责任,建议报警处理,当天,刘老伯也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该案例涉及多个法律点,以下是主要的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刘老伯在购买工艺品时,并未充分了解产品的实际价值和限量情况,业务员的行为可能构成误导性宣传。
消费者有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工艺品的实际价值远低于销售价格,这可能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广告与促销行为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厦门金钰盛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若确实存在通过口头承诺产品会升值来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且这些承诺无法兑现,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如果公司利用老年人对新事物认知不足的特点进行营销,也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老人在购买时拍摄了视频确认,这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或欺骗,那么该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如果老人能够证明当时是在交费后被迫拍摄视频确认,或者在非自愿状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则有可能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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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收藏工艺品,一定要建立在对产品信息足够了解的基础上,不要轻信一面之词的宣传。如果你有类似的经历,欢迎向《帮帮团》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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