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是儿戏场
生命安全大于天
闯红灯+横穿马路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我当时想等红灯耽误时间,就这几秒很快就过去了应该没事!没想到自己被车撞了。”事后李某某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并非偶然,而是“闯红灯”与横穿马路双重危险叠加的结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突然冲出马路,让过往车辆措手不及,这种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并非所有驾驶员都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到这种突如其来的“闯入者”。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他因无视交通法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内蒙古交警提示
被看见,才安全
闯红灯+横穿路=危险+全责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
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文字组稿:屈惠玲
▎视 频:路如意
▎通 讯 员:刘乙锌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 :阿拉善盟交管支队宣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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