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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

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支持用人单位

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

工作方式灵活、

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

为“生育友好岗”

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

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通知》一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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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动“生育友好岗”

就业模式试点

凝聚各方合力

营造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鼓励“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

《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

《通知》指出,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屋”等工作阵地,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完善“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要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将把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并在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

《通知》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对此,有网友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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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策落实

不少网友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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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

希望具体落实时男女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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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邱旭黎

部分来源 | 新闻坊综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澎湃新闻

编辑 | 金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