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玉田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对刘广帅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刘广帅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
刘广帅,男,汉族,玉田县潮落窝乡新发庄村人,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下半年,刘广帅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批准书号:(2024)冀字第013734号。入伍后,被分配到新疆军区某部训练。该同志9月22日入营,10月30日刘广帅多次向新兵连干部骨干表达不想继续服役的想法,经军地多方反复劝导,宣讲拒服兵役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重后果和现实案例,仍坚持拒绝继续服役。鉴于该同志反复教育无果仍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部队于11月21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刘广帅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7条、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3项第4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3项第9条第4款,以及本人签订的《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现对刘广帅作出以下处罚:
(一)向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72000元(2024年玉田县义务兵优待金36000元的2倍标准),罚款由潮落乡人民政府收缴,上交至县财政局,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
(六)采取实名的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参军入伍,绝非儿戏!
拒服兵役,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