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众多目光聚焦于高丙芳律师一案的宣判,这一案件的走向似乎充满变数,其结果或许将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甚至可能影响法治未来是倒退还是进步。若干年后,此案的参与者或许会被历史以截然不同的方式铭记,或成为人们口中的英雄,或沦为罪人。
案件进入宣判阶段,过程可谓波澜起伏。2024年12月20日,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庭人员在干警护送下,手持崭新防暴盾牌进入岱岳区人民法院。然而,辩护人提出异议后,检察院的警卫人员竟被法院安保人员驱逐出法院,这一场景令人瞠目结舌,也为后续的混乱埋下伏笔。
宣判过程中,高丙芳律师在听到部分内容后当即提出异议并强烈抗议。其辩护人也坚称,此案并不具备宣判条件,诸多关键问题尚未解决。比如,相关事实仍模糊不清,关键证人并未到庭,对定罪量刑、罪与非罪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未调取。在此情况下,应当恢复法庭调查,于是庭审宣布休庭。
但随后再次开庭时,情况愈发混乱。尽管高丙芳律师高声抗议,审判长张丽仍强行推进宣判程序。在这期间,高丙芳律师不断自我辩护,整个法庭陷入一片嘈杂与混乱之中,宣判不得不两次休庭。
旁听人士对此案也有着诸多看法。他们指出,从法律层面分析,当前证明高丙芳律师知情的证据仅有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的证言,且唯一能证明其知情的客观证据经法庭质证为假。相反,却存在诸多可证明高丙芳律师无罪的客观证据,甚至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从法理上讲,即便高律师知情,其行为也属于借名起诉,鉴于存在客观法律关系,不应构成虚假诉讼罪。此外,公诉人所控告的会导致重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在实际中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关键证人不出庭、重要证据不出示等问题,也让人们对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产生怀疑。
在这场司法博弈中,一方强行推进宣判,另一方则坚决抗争。这不仅是对高丙芳律师个人命运的审判,更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深刻思考。究竟此案后续将如何发展,司法公正能否得到维护,我们拭目以待。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将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深刻印记,促使人们更加关注司法体系的完善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