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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