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或者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目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来证明其无罪,针对这种情况,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来说,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于能否实际获得赔偿,则需要审查其被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拘留是否超过法定的期限!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那被刑事拘留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相反,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刑事拘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又没有超期的,根本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其便不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