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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近日,辽宁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丁海、法官助理张文夫一行组成调研组到抚顺地区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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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指导解读《“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清原县法院红透山法庭和东洲区法院章党法庭,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党建工作、诉讼服务、源头治理、法庭建设、司法调解、队伍组成等方面情况,并结合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考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提出创建举措和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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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清原县法院红透山法庭调研法庭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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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清原县法院红透山法庭查阅法庭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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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听取东洲区法院章党法庭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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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观看东洲区法院章党法庭建设纪录片

调研组对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强调四点要求

一是要深耕特色亮点,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对照创建标准,抓紧谋划统筹,分析人民法庭工作现状、优势所在与问题短板,探索纠纷预防化解路径,找准特色亮点,因地制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特色品牌。

二是要凝聚多元合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积极争取县、乡镇党委、县政府的支持,整合辖区解纷资源,主动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巩固源头治理成效,提高法庭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创建成效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制度功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努力形成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抓实诉源治理

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为抓手,做好司法服务,结合乡镇特点,统筹各类解纷资源,优化衔接联动,把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做实做强,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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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清原县法院红透山法庭召开座谈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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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同东洲区法院及章党法庭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座谈交流

抚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杰表示,省法院调研组莅临抚顺调研指导,为抚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明确了思路和方向。下一步,抚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全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以务实举措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现实问题,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图文:立案一庭提供

编辑:田婷

责编: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