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工作部署,南京浦口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今年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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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执行活动86次司法拘留186人

行动开展以来,浦口法院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4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件,判决追究刑事责任2件。在充分利用刑事手段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同时,浦口法院也加大强制措施的使用力度,利用夜间、凌晨、节假日时间开展集中执行活动86次,拘传被执行人15人次,搜查36件次,司法拘留186人,罚款10件6.4万元。

记者了解到,浦口法院为提升办案能力,专门成立由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专业法官共同组成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常态化。同时优化部门协同,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强化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切实提升打击拒执的内部潜力,通过力量整合达到1+1>2的效果。此外,建立联动机制,浦口法院党组积极争取外部支持,通过区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联动联席会议,畅通外部协作渠道,对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均同时在检察院备案,联合检察院共同督促公安机关提高立案效率,并通过区委政法委对拟立案侦查的案件逐案会商,对公安机关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和指引,有效解决了以往立案难的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难逃法律的严惩

2012年6月18日,浦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龚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某欠款261200元及利息。原告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调查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龚某名下老房已被拆迁,要求法院冻结相应拆迁补偿款。执行法官经调查后发现,龚某在和街道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之后,为防止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冻结、扣划,将拆迁补偿款1126000元交由妻子刘某领取,全部转入妻子刘某个人账户。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龚某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全部判决义务,但其仅偿还部分欠款,其余拆迁补偿款均已被用于其他支出无法追回。法院将被执行人龚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龚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龚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获取财产拒不申报,选择性清偿妨碍执行

2022年10月,浦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滕某归还原告肖某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肖某向浦口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浦口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滕某送达财产申报令,要求其申报名下财产情况,并告知其名下财产状况如果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主动向法院报告。除此案件之外,被执行人滕某在法院还有另外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拖欠某银行贷款95万元。后某银行申请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滕某名下房产,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35万元拍卖款汇入了滕某账户。滕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既未主动申报财产的变动情况,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将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与之关系较好的债权人的欠款,致使申请执行人肖某的债权一直未能获得清偿。法院一审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三:

聪明反被聪明误,提前转移财产难逃法律惩处

2022年2月,浦口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物流公司支付原告伊某工资43786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某物流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伊某对法院调查结果不予认可,称其在被执行人单位工作时担任物流公司驾驶员,当时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运输车辆,并向法院提供了车辆的详细信息。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预感到败诉的可能,便在判决生效前将公司名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转移至他人账户,导致在伊某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此线索立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通讯员 李虹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