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吉林省2024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发基数分别为:长春市94231元/年、江源区84696元/年、农垦企业24918元/年,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县(市、区)均为86142元/年。

二、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本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做好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