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维持死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余华英拐卖儿童令十几个家庭支离破碎,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与稳定秩序,可谓咎由自取、死有余辜。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余华英不能再次上诉。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该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核准适用死刑后,进入最终执行阶段。

正如走出法院的该案被拐者杨妞花向媒体表示,“这是最后一战”。 这一结果大快人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让无数受害者家庭得到了慰藉。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她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邯郸,换得了50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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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余华英从中找到了“致富”之路,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从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分别和龚显良等人拐卖了17名儿童,其行为不仅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也让这些无辜的孩子遭受了身心的双重折磨。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完全是基于其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众所周知,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它无情地撕裂了无数家庭的幸福,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八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显然是犯罪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数量高达17人,可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重审二审被判处死刑,符合罪刑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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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彰显法治正义,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法治文明时代,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正义不会缺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崇尚法律、敬畏生命、遵纪守法,才能立足于法治时代。在二审期间,尽管余华英试图通过上诉减轻罪责,但法院经过审慎审查,仍然维持了原判,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了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这一判决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所有后来者。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寄托,也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希望未来。拐卖儿童让一个家庭陷入绝望之中,造成了骨肉分离的人间最大惨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更是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侵害与破坏。“余华英宣判”直接阐释和释放一个信号,所有拐卖儿童的嫌犯最后都没有好下场,邪恶终究被法律利剑斩落马下。此次宣判正是对真善美的崇尚、对假丑恶的震慑,给那些试图违规触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它告诫那些仍心存歹念的潜在犯罪分子,莫要妄图通过拐卖儿童来牟取私利,法律的大网时刻在收紧,任何拐卖行为都将被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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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来说,这一判决是他们多年来坚持寻求正义的结果。每一个被拐卖的孩子背后,都凝聚着整个家庭的揪心与痛苦,他们在茫茫人海中苦苦寻觅,任岁月在煎熬里悄然流逝。余华英无情拐卖无辜儿童,把生命当作“牟利的工具”,肆意裁决他人的人生轨迹,让孩子迷失在“回家的路上”,置换他人的人生命运,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滋生了社会恐慌情绪与不稳定因素,更让无数家庭陷入绝望与破碎。

如今,法律终于还了他们一个公道,让他们看到了正义的曙光,而今的宣判慰藉了世道人心,也是向那些为寻找孩子苦苦等待结果或者早已伤心欲绝、逝去的人告慰,抚慰那些痛失孩子的家庭及其亲人的情感。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背后反映出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补齐的短板还不少。比如,部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等。需要从中汲取深度的思考,更加崇尚法治精神、笃定遵规守纪、传扬真善美德,为天下每一个儿童织密健康成长的防护网,让“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兴则国兴”的理念深入人心;需要全社会持续用力,同向掘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