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市龙村卫生院的护士葛女士反映,11月12日她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途中接到领导通知,需前往原村支书家帮忙为其母亲输液,到了之后却遭到原村支书游先生的殴打。游先生声称他预约的是11点半的上门输液服务,指责葛女士迟到。葛女士告诉记者,卫生院没有上门输液的服务,自己也从未收到过11点半的通知,并且是在接到领导临时通知后才赶往现场的。
据葛女士回忆,当时游先生用拳头打她的头部,挨打后她便往人多的地方跑,但游先生继续追并进行了第二次殴打,甚至用手戳她的眼睛。葛女士当即报警,目前警方已立案。记者了解到,葛女士被诊断为脑震荡,入院治疗十天,花费两千多元。
龙村卫生院的黄院长表示,当时是由于村民游先生求助,正好医护人员在村里面巡诊,才提供了上门打软管针服务;针对葛女士被殴打一事,12月18日双方还在派出所调解。
记者多次尝试通过葛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游先生沟通,但始终未与其取得联系。
此事件可能涉及以下法律点:
暴力侵害与刑事责任:
游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游先生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葛女士有权向游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因受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应的损失补偿。
工作环境安全与劳动权益保护:
葛女士作为卫生院的护士,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到暴力侵害,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不受非法侵害。龙村卫生院应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加强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紧急应对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