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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中国宁静区域创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国际宁静区域创建经验,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中国已初步构建安静居住小区指标体系,并在积极探索宁静区域创建的有效实践,将“宁静”融入整体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中。然而,中国当前尚未制定宁静区域创建指导意见,管理和技术方法有限,尚未将宁静区域创建推广至公共场所的各个领域。欧盟及成员国则明确宁静区域创建的重要性并制定法规标准,建立宁静区域创建指标体系,创建聚集区中的宁静区域以及开放空间的宁静区域。通过比较研究,建议中国制定宁静区域创建指导意见,提高宁静区域创建驱动力;完善宁静区域创建程序和指标体系,提升宁静区域创建质量;加强宁静区域研究,维持区域长期和谐安宁。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鼓励宁静区域创建,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为了有效落实该条款内容,《“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建设宁静小区。印发建设宁静小区指导文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指标,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提高居民满意度,并向社会宣传推广”。中国逐步建立宁静区域创建制度(图1),当前已开展了安静居住小区、静音车厢、宁静住宅等宁静区域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但当前宁静区域创建的管理技术薄弱,尚未制定宁静区域创建指导意见,也未推广至公共场所的各个领域。国际上,欧盟及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宁静区域创建的法规政策,并积累了很多良好实践,可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中国宁静区域创建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和公众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宁静区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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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逐步建立宁静区域创建制度

1

宁静区域创建的现状及问题

1.1

中国初步构建了宁静小区指标体系,

但管理和技术手段仍需加强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典范,以进一步推动城市的环境噪声管理。安静小区的创建指标内容涉及了声学指标(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管理技术指标包括设备设施噪声控制(共用设备设施、高音喇叭)、行为噪声管控(室内装修、体育娱乐活动、室内音响、宠物、鸣笛行为噪声等),保障措施和居民满意度4个方面,共13条。

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在一些城市,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开展得较好,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了指标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68号),选择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嘉兴市、厦门市、重庆市、昆明市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对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长效机制等方面探索尝试,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提供参考。试点工作通知给出了宁静小区建设评价大纲,包括声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入住率、工作机制、居民公约、管理制度、标识与宣传、公众参与和创新机制9项指标及要求,各试点城市在大纲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分级分类的指标体系。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给出了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从工作机制、居民公约、管理制度、标识与宣传、公众参与和档案台账等多个方面加强建设,鼓励采用数字技术、智能化等手段开展相关特色创新工作。对于满足相应指标考核分数要求的小区,可评为一星、二星或三星宁静小区。

1.2

积极探索宁静区域创建的有效实践,

但尚未制定宁静区域创建指导意见

中国当前尚未制定宁静区域创建指导意见,宁静区域的创建工作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地推动,尚未形成人民群众自发的“自下而上”的创建模式;宁静区域创建主要是在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等大城市,然而对于其他区域,尤其是当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范围已拓展到的广大农村地区,尚未推行构建宁静区域工作,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尚未认识宁静区域创建的重要性及其意义;二是宁静区域创建的宣传力度不够,良好经验没有得以很好地推广,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足,居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1.3

将“宁静”融入整体噪声污染防治中,

但尚未推广至公共场所的各个领域

由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申请的香山科学会议于2022年8月以“宁静中国’与噪声治理关键技术”为主题在北京成功召开,会议围绕“宁静中国”的技术基础与发展展望、“宁静中国”的技术引领和产业带动、“宁静中国”对国家层面管理的新挑战等3个中心议题展开交流和讨论,统筹谋划噪声控制的学科基础与技术体系。

2

欧盟及成员国的经验

2.1

制定宁静区域法规标准

欧洲议会理事会《关于环境噪声评估和管理》(2002/49/EC号指令)强调保持“环境噪声质量良好的地方”,即保护安静区的声环境质量。指令给出了安静区的定义,包括3个方面,一是聚集区中的安静区是指由主管当局划定的区域。例如,不超过昼夜连续等效声级值(Lden)或者不大于成员国根据任何噪声源设定的其他合适的噪声指标的特定值的区域。二是开放空间的安静区,是指由主管部门划分的不受交通、工业及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的地区。三是安静的立面是指住宅的立面,在该立面上,离地面4m和立面前2m处的Lden值,对于特定源发出的噪声,比最高噪声的立面Lden值低20dB(A)以上。安静立面的定义与聚集区中的安静区的定义接近,连接多个安静立面,即形成聚集区中的安静区。

针对城市聚集区的安静区,指令还规定,人口超过25万的人口密集区应采取行动或措施以保护安静区,防止噪声的增加。这些行动或措施包括土地使用规划、交通系统工程、交通规划和噪声源控制等。

为了有效开展安静区的创建,2014年,欧洲环境署(EEA)制定了《安静地区良好实践指南》(EEA技术报告(4/2014)),2016年发布《欧洲的安静地区: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影响》(EEA报告(14/2016)),用于指导成员国开展安静区的创建工作。

安静区这个名称可能导致假设一个噪声水平非常低的区域,在城市环境中,当前已难以找到昼间低于45dB(A)或夜间低于40dB(A)的噪声水平的地区,另外,绝对的安静往往令人感到恐惧。因此,欧盟很多国家认为不是在寻找安静区,而是在寻找放松身心的区域平静区(calm area)或宁静区(tranquil area)。平静区或宁静区是指没有主要噪声的区域。该定义虽然没有噪声指标数值,但居民还是能够理解该定义,并能够指出他们所在社区或城镇的哪些地区可以作为平静区的候选地点。法国专门制定了《平静区的定义和创建的国家参考构架》。为了术语统一,后文统一为宁静区。

2.2

创建聚集区中的宁静区域

与位于开放空间的宁静地区相比,位于人口密集区的宁静区域,由于居民的可达性更强,意义更大。许多城市里的人住在繁忙的道路附近,家中受交通噪声影响,对于这些人来说,如果住宅至少有一个安静的侧面(安静立面),例如卧室在安静立面,那么就会降低交通噪声对睡眠的干扰,人们也可以享受安静面的花园或阳台。另外,住宅附近有类似公园的宁静区,也是很重要的。

欧盟环境噪声指令将安静立面定义为交通噪声水平比住宅“嘈杂”立面低20dB(A)的立面,即住宅立面最高噪声水平和立面最低噪声水平之间的差异被用来定义一个安静的立面。欧盟调查表明,根据安静立面的噪声的绝对值来定义安静立面更合适,推荐的首选值Lden为45dB(A),上限值为50dB(A)。

安静的立面最好位于“没有直接交通噪声暴露的城市区域”附近,如(半)封闭庭院。表1给出了欧洲一些城市安静立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大部分城市使用绝对值进行定义。对于新建建筑,应考虑创建安静的立面;对于已有的建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创建安静立面:减少或禁止后街的交通;缩小建筑砌块之间的空隙,从而形成封闭的庭院;采用玻璃屋顶创建庭院空间等。

表1 欧洲城市安静立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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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创建开放空间的宁静区域

2016年欧盟发布《欧洲的安静地区: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影响》(EEA报告(14/2016)),引入了一种评估城市以外潜在安静区域的方法——安静适宜性指数(QSI)。潜在安静区域QSI最高值为1,最低值为0。当前欧盟环境署给出了根据QSI确定的欧洲潜在安静地区地图。此外,还根据QSI和Natura 2000保护区给出了欧洲潜在的安静区域。

根据EEA报告(14/2016),噪声污染对欧洲的人类健康和环境有重大影响;保护尚未受噪声影响的地区,可带来重大的环境健康效益;在城市之外,大约18%的欧洲可以被认为是安静的,但仍然有33%的地方受到噪声污染的潜在不利影响;欧洲安静地区的分布与人口密度和交通运输密切相关;其他因素,如海拔、离海岸的距离和土地使用,极大地影响了人类活动的存在;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和人类健康,安静区的可达性是很重要的;欧洲各地潜在安静地区的可达性各不相同,反映不同的定居模式;几乎27%欧洲受保护的Natura2000自然遗址是安静的天堂;相反,近20%的保护区可能受到噪声污染的不利影响;虽然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来保护开阔地区的宁静地区,但仍有许多工作可以做,以减少噪声污染,并帮助保护人类健康和生物多样性。

3

宁静区域创建的建议

3.1

制定宁静区域创建相关政策,

提高创建驱动力

宁静区域创建应推动多元共治和公众自治。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各类宁静区域建设目标、模式等;加强宣传教育,多方位传播宁静区域益处及噪声防治信息;建立技术援助平台,提供法律法规和防治方法等信息,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援助;总结推广成熟经验,编制图书手册。

3.2

完善宁静区创建程序和指标,

提升创建质量

宁静区域创建需配套程序和指标体系。应加强噪声地图作用,其能提供可视化表示,在规划阶段对创建宁静区域有重要作用;强化噪声监测,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纳入声景指标,研究相关感知特征;加强专家评估,除声压级外,考虑土地使用计划等多方面标准,邀请多行业专家参与。

3.3

加强宁静区域研究,

维持长期和谐安宁

中国宁静区域创建处于起步阶段,需加强多方面研究。包括宁静区域与居民健康及环境效益关系、完善感知声质量数据、加强多声源噪声评估、研究影响声学质量感知的其他因素、宁静居住小区和乡郊地区创建差异、宁静区域活动与声音适当性的关系等,以强化宁静区域保护,建立和谐美丽的宁静区域。

本文作者:魏新渝、赵桂英、王尔奇、严自薇、毛玉如、彭立新

作者简介:魏新渝,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正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水、噪声和光污染防治管理技术;王尔奇(通信作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论文全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24年第20期,原标题为《完善中国宁静区域创建制度的研究》,本文有删减,欢迎订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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