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费通 马佳慧)“谢谢法官,我工程款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解决了就好,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申请人权益得以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双赢”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张某与永吉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该村的水泥路承包给张某建设。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该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迟迟未结清,张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村委会向张某支付工程款111330元,但村委会迟迟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经多次走访调查得知,原来该村委会是依靠领取国家补助进行修路,但该补助款项迟迟未到位。由于本案执行标的较大,村委会现有账目存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并且该案工程款发生在近20年前,村委在此期间经历多次换届,多数村委干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
执行法官权衡利弊后,决定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先做好村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经多次释法明理,细心阐明,村委会干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又与张某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向其反复示明目前村委会的经济收入及其资金、资产现状。随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聆听双方的诉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的法律解释和建议,逐渐软化了双方的对立态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以木材抵顶工程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永吉法院始终本着“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工作原则,秉持“如我在执”“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尤其在处理涉村居“两委”的执行案件,打好“和”字牌,以“和”促执,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化解了执行中可能引发的涉农纠纷,真正做到了“执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