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即“帮凶”

两名男子因“帮信罪”获刑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不少“跑分”业务,收入可观,不少人为非法利益所吸引,沦为不法犯罪活动的“洗钱”工具。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马某、张某两名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马某采取境外某软件操作上线转账非法资金的方式买卖虚拟货币跑分洗钱,通过收购他人的银行卡收取上线打款,按照打款金额的3%至5%的比例支付张某和提供银行卡人员报酬,共计收购8人15张银行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帮助马某收购5人9张银行卡,并接送提供银行卡人员取款,共计非法获利6000元。二被告人使用的15张银行卡关联电信诈骗案件7起,涉案金额57608元。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帮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特别是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互联网等实施的诈骗犯罪十分猖獗,对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帮信罪”的常见方式有:租售微信号、帮人刷单走流水、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为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技术支持等。

“跑分”就是指利用自己或收购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并从中牟利。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要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特别是知晓对方可能将该卡用于非法用途时,更不要参与来源不明或者目的不明的转账活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侯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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