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章丘区实际,现将章丘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公告如下:
禁售范围:章丘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用一言一行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平安、文明家园!
双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
除三涧溪村,双山街道其他区域全部为禁放区域
(信息来源:章丘区双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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