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促进社会治理功能
培育行政审判引领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14年12月28日,我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正式成立。十年来,上海三中院以“跨地区”“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重大”三要素作为案件管辖的判断标准,形成跨区划法院案件管辖体系;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创新诉讼释明制度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平衡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促进诉讼规范和服判息诉,做实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
据统计,10年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987件,审结8678件。
打破诉讼“主客场”确保审判独立性
在我国,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导致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预。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解地方保护、行政干预造成的诉讼“主客场”问题,是跨行政区划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诉讼“主客场”。据悉,上海三中院创立行政立案清单制度,制定全国首个《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开展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指导、引导、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本庭就有关事项作必要的法律释明。”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有通过领导、亲友或法院工作人员向本庭审判员、书记员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审判行为,本庭将记录在案,向其他当事人及时公开,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干扰审判的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自2015年3月25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民告官”案件开始,上海三中院便在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做出这样的释明,这也成为上海三中院行政案件庭审的独特之处。与其它法院的释明相比,该释明特别强调“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很多老百姓表示,在庭前听到这段释明,感觉吃了“定心丸”。同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会及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解读,化解当事人的疑虑。
此外,今年2月,根据最高法《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上海高院确定上海三中院管辖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完善出庭应诉机制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
为了通过司法审查反向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能力,上海三中院还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记者了解到,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为了创造一个行政机关与群众平等对话的机会,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是为了通过应诉来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从而尽可能减少矛盾发生。
“对被上诉人的意见,我方完全不能同意……”2017年7月,上海三中院与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率先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组织旁听庭审、庭后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全市24家市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法制、执法部门负责人100余人,来上海三中院旁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二审行政案件,并在庭后召开现场会进行点评。
当时,公开开庭的是一起某餐饮公司诉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件,上海市安监局和长宁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结束后,两位负责人深有感触:“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加直观且深刻地认识到了老百姓对我们行政行为的意见,感受到本单位工作人员哪些行为不够规范,这为我们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执法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能更好地提高举证、质证水平以及行政诉讼质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则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直接沟通并最终达成共识,有效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上海三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丁晓华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上海三中院自推进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人多次结合实际对本市依法行政及出庭应诉工作进行部署。十年来,上海三中院“三合一”活动共组织20余次,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形象,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法制办于2018年获“中国法治政府奖”。目前,行政“三合一”活动在全市不断深化发展,已经成为了全市法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
未来,上海三中院将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解决税务行政纠纷
创新是一项长期课题,也是上海三中院审判机制建设的一个重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年2月,上海法院税务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揭牌成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设置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上海三中院行政审判庭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自2月23日起,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彰显了上海法院主动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司法需求,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三中院以此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完善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税务行政案件便利诉讼、专业调解、专项审判、实质解纷、精品调研、协同治理、数字赋能、法治宣传等八项工作机制。
今年4月,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上海国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罚上诉案,该案也是上海三中院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后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涉税行政案件。接下来,上海三中院将探索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依托税务司法智库平台,继续加强院校合作,提升税务审判专业化建设,致力打造税务审判“中国样板”。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立足改革前沿,着力机制创新”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十年来所秉持的关键词。下一步,上海三中院将着力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在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确立裁判规则和引领社会价值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改革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奚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