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看起来“惊险”的视频在网络流传:12个人身上绑着绳索,手拉着手围成一圈,站在石柱“金枪峰”上摇摆着身体,身后是悬崖。不少网友表示不解,这样做安全吗?景区是否允许?

12月19日,参与了视频中活动的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视频中的石柱“金枪峰”位于浙江温州乐清市雁荡山景区附近,但它不在景区里,也不是景点,因其独特的地势和造型受到户外运动爱好者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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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爱好者们手拉手站在“金枪峰”顶上 受访者社交媒体视频截图

金女士称,视频是在12月14日拍摄的,参与活动的队员年龄在40到50岁左右,但大家身体素质都非常好,有一定的户外运动基础。其中,大约有4名队员来自民间救援队,其余队员都是户外运动发烧友,绳索技术经验从两三年到近十年不等。金女士说,自己接触绳索技术近八年,为当地某民间救援队提供绳索技术指导。

金女士表示,网传视频是用无人机拍摄的,由于特殊的影像技术,营造出了“万丈深渊”的视觉效果,但实际上只有约28米的高度。

据介绍,视频中呈现的是一种名为“单绳技术(SRT)”的专业技术,属于绳索技术的一种。每个成员身上都绑着两条保护绳,保护绳是专业设备,结实耐磨,每根都能承受多个成年人的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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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影像技术“变形”的视频截图 图据网络

金女士表示,此次活动并非由机构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是几个相熟的户外爱好者相约一起训练、玩耍。在“金枪峰”上,大家手拉手拍了一个特效视频“耍酷”,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没有难度,没想到引起了网友的误解。

金女士向记者强调,户外运动,“安全”是重中之重。参加活动前,队员都会对自己的技术水平、体能进行评估,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熬夜、心情不好、酒后等状态均不能参加。经验较少的队员会有经验丰富的队员一对一指导、协助。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大家会在安全的情况下测试、评估,对设备的极限心中有数。绳索技术爱好者们参加此类活动,除了放松休闲,也是为了强身健体、交流切磋技术。为了在参与救援时应对更加多变、突发的情况,他们平常训练的高度有时高达百米。

“我希望绳索技术能在更广泛的人群中普及。假如每家每户都有人掌握绳索技术,在高层住宅都备有绳索和下降器,关键时候可以挽救生命。”金女士说。

12月19日,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金枪峰”在景区附近,但不在景区内,不属景区管理。

网友质疑:不会伤害到石壁吗?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种绳索技术不会伤害到石壁吗?

我说说您听听:我比较想知道那里是不是对外开放的景区,他们攀爬的山峰是否允许攀爬,他们这种拉绳索的行为对自然景观有没有破坏。如果是允许的,那就尊重祝福,如果不允许,请当地追责。

冬天不太冷70887:拉绳索没人去管你,管的是你们在山上到处打钉眼。

啥都不敢做:这样会不会把山上的岩石打得坑坑洼洼的啊,虽然看起来还挺炫酷的,但是如果对景观有破坏,真的不应该。

新闻多一点:三人爬巨蟒峰打入26枚岩钉被判刑!赔偿600万元!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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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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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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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律师:钉岩钉是一种破坏行为

专业人士表示,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岩石上钉岩钉,可以让他们更容易攀爬或者从事其他户外活动,但在户外攀岩和搭建保护系统,其实有很多种方式,不一定非得在岩石打岩钉。户外运动爱好者喜欢到大自然探索无可厚非,但爱好不能以破坏自然为前提,岩钉打入石头不但去除困难,并且对石头本身已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厦门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会长 林得华:提倡叫“无痕山野”,甚至如果假设是攀岩的话,我们叫“无痕攀登”,就是尽可能在不对自然产生破坏,利用好一些有限的器械,到户外去攀登完以后,再把器械进行一些回收,对自然的一种最好的保护。

另外,在山中岩石随意打岩钉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律师表示,钉岩钉是一种破坏行为,如果破坏的是名胜古迹或风景名胜区的岩石,或者是地质遗迹的,就可能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判刑。此外,如果放置的岩钉以及其他物件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人也将需要承担责任。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李宜亭:如果有市民在游玩的过程中,因为这一些放置的岩钉划伤,他们是有权利,对这些放置岩钉的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综合 极目新闻、红星新闻、新闻晨报、新华社、厦门广电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