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局对因涉嫌违规转租公租房
的祥瑞小区承租户王某
开展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2016年3月
王某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
入住祥瑞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的公租房
在承租期间
其家人擅自将公租房对外出租他人居住
按照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承租人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 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4.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5.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附属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第一项规定的,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腾退;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及费用;申请人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违反上述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缴租金、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醒
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
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市民如发现
公租房申报、入住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0710-3221331
0710-3250097
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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