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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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暴雷六年多的时间,投资人每日生活在焦虑之中,至今仍然没有解决方案。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京东和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而云南信托却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监管认定云南信托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实现“制度先行”
在办理“云涌”项目之前及期间,云南信托未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在实际操作中参照《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立项审批流程管理指引》等开展业务。上述办法未能深入研究业务特点,未从实操层面对保理业务的客户准入、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额度管理、资金需求测算、信息流管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信托资金监测等业务开展和风险管控环节制定针对性政策,指导规范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恶意欺诈风险,存在制度缺失。导致云南信托在“云涌”项目开展过程中未能严格把握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对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调查审核不严格,对融出资金使用回收等情况管控不到位,最终发生风险。
二、未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
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时,过度依赖对母子账户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资金回款情况进行监控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融资企业还款能力及交易背景调查审核存在不审慎,未能进一步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
一是在业务办理时未能查明融资企业与代销机构存在财务顾问关系;
二是未能进一步严格调查审核融资企业经营、财务及基础交易情况;
三是未审慎测算融资企业营运资金需求;
四是未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环节买方经办人身份进行有效调查核实;
五是未按风控要求收集苏宁易购公司授权文件。
三、未对融出资金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全流程严格管控
一是未约定融出资金用途,部分融出资金被用于偿还金融产品本息;
二是对回款风险信息管控不审慎,未对回款出现延迟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应收账款回款延迟情况。云南信托认为应收账款已由融资企业回购未形成实质风险,未按监管规定将应收账款回款延迟情况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2020年4月,云南信托在官网发布《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在“经营管理”项下的“风险管理”部分,未对“云涌”项目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以及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随着承兴案刑事案件的终结,云南信托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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