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获悉,2024年12月5日,肥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肥综罚决〔2024〕11151001号,处罚对象为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修建道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肥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96亩(其中:建设用地11.07亩,商品林地6.77亩,耕地1.12亩。)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建柏油道路面积12639.7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