橇装加油涉及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储存、装卸等危险作业,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1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橇装加油站安全监管,维护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橇装加油站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指出,橇装式加油装置仅用于企业自用、应急救援或大型活动过程中临时加油场所,建设单位应明确橇装加油站使用起止时间,到期后须及时撤除。严禁橇装式加油装置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和非单独建站使用。

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通知》明确橇装加油站建设条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督促橇装加油站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橇装加油站安全运行,并对橇装加油站使用起止时间进行核准;对使用期限到期的橇装加油站,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撤除。

严防部分不法人员打着“内部供油”的幌子,用流动橇装加油装置对外非法违法销售汽柴油谋取利益。《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橇装加油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活动领域偷逃税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推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编辑 李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