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有位同事曾经这样吐槽过自己的一位长辈,说这位长辈特别爱“捡破烂”,长辈自己住的房间并不大,但是每天出去遛弯的时候喜欢把别人丢弃的废品捡回来,特别是别人不要的家具,更是如获至宝,不管有用没用都尽可能搬回家。弄得家里满满当当,既不卫生,也不实用。

好像不少老人都有类似的习惯,程度不同而已,大多数老人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把家里的废品集中起来用于出售,废品也主要是报纸杂志、破铜烂铁、瓶瓶罐罐的之类的,老人一般生活并不困难,出售废品换来的钱不多,而且堆积的废品也很占空间,但是这些废品除了占用空间还算没有别的问题,老人在这过程中也算是乐在其中,子女们一般也能忍受。

还有少数人则并不局限于收集家里的废品,而是出门捡拾垃圾,这些垃圾往往异味很大,而且堆积在家中或是楼道,不仅占用空间,而且非常之不卫生,特别是在夏天,严重影响邻居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他们捡拾垃圾并不是生活所迫,纯粹是生活习惯,就更加难以让人接受。

一开始我只是单纯把这一现象当成是一种生活现象,直到有一回审理一件离婚纠纷,原、被告是老夫老妻了,我问原告为什么要离婚,原告回答被告一直有囤积废品的习惯,原告一开始还能容忍,再后来被告退休后发展到每天去本小区乃至周围社区的垃圾堆捡拾垃圾,家里堆满垃圾简直无法生活,原告多次劝阻无果愤而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这件案子引起了我的兴趣,原来捡拾垃圾还会引发诉讼啊!于是我在案例库输入“捡拾垃圾”,想看看还能检索出什么案子,结果可好,一下子跳出几十件案子,看罢大开眼界。

大多数是民事案件。

因为捡拾垃圾引发的离婚案件也有,看来不止我遇到过。

还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少这类案件的被告在法庭上抗辩说小区内有居民在楼道堆积垃圾,造成异味扑鼻蟑螂遍地而物业公司不闻不问,所以被告不交物业费。

有相邻关系纠纷,被告日常捡垃圾堆积在家中,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原告和相关部门多次劝阻无果,于是诉至法院。案件最后经过法官调解,被告承诺15日内将屋内垃圾清走。

还有邻里之间因为捡拾垃圾问题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大多数后果不算严重,赔偿几千到万余元不等吧。

觉得这些民事案件尚在我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还能检索出刑事案件是怎么回事?

有故意伤害案件,两位居民因为捡拾垃圾问题发生争执,一位将另一位打伤,结果被判了有期徒刑,真的是......

还有一件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在小区里看到与自己女友的父亲有矛盾的邻居,于是在垃圾堆里捡起木棒将这位邻居打成粉碎性骨折,喜提一年半有期徒刑和数万元的赔偿,这位邻居和被告人女友的父亲因何产生矛盾呢?其他邻居说因为捡拾垃圾产生的矛盾......

我看到这些案例已经非常无语了,结果我居然还看到一件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被告人杀害了自己的配偶,原因呢?不止一个,但是其中居然也有被告人常年捡拾垃圾......

看来,捡拾垃圾真的不只是生活习惯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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