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听说鲁迅这名字是一谜语:山东消息——打一人名。忘了发表在哪儿,反正是一印刷纸,一大堆谜语,让小孩猜。
大约八九岁的时候,我们院一爱看书的孩子跟我们一帮人吹:“有一鲁迅,太牛逼了。”他眉飞色舞地说:“丫行于一条黑巷,一群狗冲丫叫,丫说:呸!你这势利的狗。”我和一干听众大笑,当时我刚被304医院一只三条腿的狗追过,吓得不轻,这句话对我的心理大有抚慰。有那么几周,我们上下学,谁走在后面,前面的人就会回头笑骂:“呸!你这势利的狗。”
第一本鲁迅的书就是这孩子借给我看的,不是《野草》便是《热风》,或是另一本,上面有骂狗这一段。
我一向有一特异功能,无论什么书,拿来一翻,必先翻出涉嫌黄色那一段。鲁迅的书也不例外。一翻翻到一篇杂文,主要内容是摘抄当年一份流氓小报登载的社会新闻,说的是上海一妇人诉上法庭,告其夫鸡奸,似乎引的是原始卷宗。我当时是一特别正经的人,就是那种对这类下流故事爱看,看完之后又奋起谴责的家伙。
我对鲁迅文风的第一观感并不十分之好,如此文摘怎么能算他的东西?有一种人写文章专爱引用别人的话,当时是一时弊,现在还是一俗例,起先我把鲁迅也当成了这种人。
后来开始看鲁迅的小说,“文化大革命”焚书坑儒,可是没烧鲁迅的书,书店里除了《毛泽东选集》,马、恩、列、斯全集,剩下的就是《鲁迅全集》赫然摆在那里。老实讲,当时很容易崇拜个谁,《艳阳天》我都觉得好,但是并没觉得鲁迅的小说写得好,可能是因为那时我只能欣赏戏剧性强和更带传奇性的作品,对人生疾苦一无所知,抱着这样自我娱乐的心态看书,鲁迅的小说就显得过于沉闷。
相对于北京孩子活泼的口语,鲁迅那种二三十年代正处于发轫期,尚未完全脱离文言文影响的白话文字也有些疙疙瘩瘩,读起来总有些含混。有些字现在也不那么用了,譬如把“的”一律写做“底”,好像错别字似的,语气也变得夹生。“这就是大师啊?”记得我当时还挺纳闷。
再后来,阅读的经验增加了,自己也写了二十年小说,对小说也不简单地用明白流畅、情节生动当唯一标准了,我要说,鲁迅的小说写得确实不错,但不是都好。没有一个作家的全部作品都好,那是扯淡。而且,说鲁迅的小说代表中国小说的最高水平,那也不是事实。
我觉得鲁迅写得最另类的三篇小说是《一件小事》《狂人日记》和《伤逝》。《一件小事》从立意到行文都很容易被小学生模仿,这篇东西也确实作为范文收入过小学课本。像小说结尾那句“他的背影高大起来”,我那个不学无术的女儿在她的作文中就写过。
写《狂人日记》时,鲁迅充满文学青年似的热情,文字尚嫌欧化,透着刚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吃惊,那种激烈决绝的态度则和今天的“愤青”有共通之处,搁今天,也许能改编成摇滚。
《伤逝》大概是最不像鲁迅后来风格的一部小说,男女过日子的事儿,他老人家实在是生疏。由此可见,大师也有笔到不了的地方,认识多么犀利也别想包打天下。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和《社戏》是很好的散文,有每个人回忆童年往事的那份亲切和感伤,比《荷塘月色》《白杨礼赞》什么的强很多,比史铁生的《我与地坛》可就不是一个量级了。那也不在作家的经验、才华,在于不同人生本身的差距。
《祝福》《孔乙己》《在酒楼上》和吃血馒头的那个《药》是鲁迅小说中最好的,和他同时代的郁达夫、沈从文和四川那位写《死水微澜》的李劼人有一拼,在当时就算是力透纸背的。中国普通人民的真实形象和难堪的命运被毫不留情地端了出来。这些人物至今刺激着我们,使我们一想到他们就毫无乐观的理由。
半个世纪之后,我们的人民不再是鲁迅那个时代完全处于被忽略、被遗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伙人了。从鲁迅第一声呐喊起,他们也折腾了几十年,再提到人民二字,只怕要警惕一点了。有些事是别人强加的,有些事可是他们自个乐意的,甚至还有不少诗意的发挥。仅有唤醒意识和对压迫者的控诉那都是表面文章,真正需要勇气和胆识的不是反抗强者,而是直面那些可怜的,被侮辱、被损害的人,对他们予以解剖。
鲁迅写小说有时是非常概念的,这在他那部备受推崇的《阿Q正传》中尤为明显。小时候我也觉得那是好文章,写绝了,活画出中国人的揍性,视其为揭露中国人国民性的扛鼎之作,凭这一篇就把所有忧国忧民的中国作家甩得远远的,就配去得诺贝尔奖。
这个印象在很长时间内抵消了我对他其他作品的怀疑,直到有一次看严顺开演的同名电影,给我腻着了。严顺开按说是好演员,演别的都好,偏这阿Q怎么这么讨厌,主要是假,没走人物,走的是观念,总觉得是在宣传什么,否定什么,昭示什么。在严顺开身上我没有看到阿Q这个人,而是看到了高高踞于云端的编导们。
回去重读原作,发现鲁迅是当杂文写的这个小说,意在针砭时弊,讥讽他那时代一帮装孙子的主儿。什么“精神胜利法”、“不许革命”、“假洋鬼子”,这都是现成的概念,中国社会司空见惯的丑陋现象,谁也看得到,很直接就化在阿Q身上了,形成了这么一个典型人物,跟马三立那个“马大哈”的相声起点差不多。
当然,他这信手一拈也是大师风范,为一般俗辈所不及,可说是时代的巨眼那一刻长在他脸上。但我还是得说,这个阿Q是概念的产物,不用和别人比,和他自己的祥林嫂比就立见高下。概念形成的人物当作认识的武器,针对社会陋习自有他便于发扬火力指哪儿打哪儿的好处,但作为文学作品中的审美对象,他能激起读者的情感反应就极为有限了。
是不是有这么一个规律,干预性、针对性越强的作品,审美性、可感性就越低?尤其是改编为影视这种直接的形象艺术形式,这类人物就很吃亏,演员也很难从生活中找依据。
鲁迅有一批小说游戏成分很大,我指的是他那本《故事新编》。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批作品。这些游戏之作充分显示了鲁迅的才气和机灵劲儿。再加上一条,就是他深厚的旧学知识。这也不是随便什么人能写的,他对历史和历史人物的态度真够姚雪垠、凌解放,包括陈家林学半年的。
若说鲁迅依旧令我尊敬,就是他对什么样公认的伟大人物也没露出丝毫的“奴颜和媚骨”,更没有用死无对证的方法大肆弘扬民族正气,编织盛世神话。他对历史故事和历史人物的怀疑渗透在《故事新编》的第一笔中。唯一叫人败兴的是编者在这批小说下面加的注释,告诉今人这话指什么,那段是讽刺当时的什么现象,那就变得小气了,纯粹是意气用事,借古讽今。
有些话我本不想说,但话赶到这儿了,我还是说了吧。鲁迅这个人,在太多人和事上看不开,自他去了上海,心无宁日,天天气得半死,写文章也常跟小人过不去。愤怒出诗人,你愤怒的对象是多大格局,你的作品也就呈现出多大格局。鲁迅的个性在他的创作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此外,他的文学理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时候潮流的影响和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