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发生残害妇女血案让群众恐慌

1982年6月30日凌晨2时,河北省泊头市东光县燕台乡北肖村,一声惨叫撕裂夜空,19岁的姑娘张秀俊在沉睡中被一把利刃刺伤颈部,伤口长达8厘米,血流不止。顷刻,整个村庄就被惊慌的呼喊声、嘈杂的脚步声和狗的狂吠声淹没。县公安局于当日上午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张秀俊寝室南窗墙壁上有登踩痕迹,对应的地面上有一枚长25厘米、前宽10厘米的赤足印迹,除此以外,无其他任何线索。通过这枚脚印,大体可以估计作案的人身高不高。

时隔一个月,相距30华里。找王镇大曹村20岁的姑娘杨金芳在凌晨1时又被刺伤颈部,深达气管,连夜送医院抢救…

两起刀伤妇女案,由于群众抢救受害者,导致现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没有给侦查工作提供多少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周围群众议论说受害者一定因为得罪了人,侦查人员也没有跳出“因果关系”的圈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常规性的侦查工作毫无进展,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也似乎在人们的记忆中逐渐消失了。

二、沉寂两年后变态杀人狂再次作案

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然而,这两起刀伤妇女案却仍然留在东光县公安局《未破案件登记册》上,干警们心头萦绕着一团疑云。

平静了一段之后,1984年6月,东光县北部八个乡镇又乱了起来。犯罪分子又在夜里向无辜的姑娘和少妇们伸出了锋利的刀。至1985年夏末,先后有11位妇女在熟睡中被窗外探进的刃器或拨门入室的凶犯刺伤脖子或胸部,有的被割断支气管和静脉,有的腹部伤深达内脏。每当夜幕降临,人们便像躲避瘟疫一样,紧闭门户,不敢出屋。许多人夜里不敢开窗睡觉,一些姑娘在炕下席地而卧,更多的人家则在窗台上抹上水泥,插上玻璃碎屑,以防不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东光县王喇乡张挑村女青年生金英被刺伤以后(其夫在外任教),人心惶惶,没人敢去同她作伴。她只得叫公爹手握铁锹在院子里“睡岗”,直到天亮。那时,到这一带讨饭的人却走了“红运”,他们往往不足半天便讨个袋满筐流。人们说:“可不能得罪讨饭的,谁知他是不是那个刺脖子的人?”

三、公安出击却激发杀人狂更大的疯狂

面对如此猖狂作案的歹徒,东光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20名干警分赴发案地进行调查;沧州地区公安处刑侦科抽调主要力量进驻东光县,公安厅六处主要领导同志也赶来了,亲自访问受害群众破案。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从现场痕迹的6起刀伤妇女案分析,各案的犯罪手段相同,现场均为赤足,足迹大小一致,认定为一人作案。案件性质定为流氓滋扰案。结合受害人目击情况,对犯罪分子画像为:

以走街串乡性的职业作为掩护,年龄在18~28岁之间,身高1.58~1.68米,受过打击,有流氓行为和疯狂报复欲的跑单帮的男性青年,作案动机在于扰乱社会治安。

1985年6月29日夜,张彦恒乡盐场候村青年妇女付秀又被刺伤颈部。她勇敢地同犯罪分子搏斗,终于夺下了隔窗探入室内的绑在棍子上的双环牌剃刀,锐利的刀锋割断了她左手两个指头的血管和神经,致使这两个指头永久性残疾。

此时,一个自称“北京公安便衣”的人来到东光县陈乡,他找到两个村的村干部。不多时,这两个村的高音喇便响了起来:“最近从北京、天津等地下来一伙流氓,专刺妇女的脖子和肚子,说能成仙。大家要注意。”这种言论像一种强烈的冲击波,人心更加惶恐不安。

然而,混乱并没有丝毫恢复的迹象。此时,东光县灯明寺镇南于村机磨房门口出现了一张纸条:

各位你们要小心,19天之内我要刺杀10名妇女,你们休想逃脱。

名林之野(署名)

“名林之野”,东洋人名?神经病?作案分子绰号?由于“北京公安便衣”和“名林之野”的出现,使这危害极大的流氓滋扰案又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以致使该案线索繁杂,扑朔迷离。侦查人员耗费了巨大精力,逐村逐户进行排摸的工作历时8个月,提取了上百人的笔迹,查否了上千条线索却丝毫无所获!

时间过得很快,到了1986年,有专案组成员注意到在1986年第8期《民主与法制》上发表了湖北省沙市公安局的侦查通讯《又一名妇女被刺》,他们惊讶的发现,《刺》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侵害对象与系列“流氓滋扰案”相同。为此,东光县公安局派人专程赴沙市取经,了解《刺》案的定向画像及侦破经验。由此巩固了原来系列流氓滋扰案的作案分子具备“变态心理”这种刻侦破工作处于山穷水尽之时,这篇通讯印证了系列流氓滋扰案的定向画像的正确性,给下步工作带来新的突破和转机。

四、沧州公安成立专案组凶手行踪初现

1986年夏,未曾出现过这类案件的南皮县和泊头市在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了8起刀伤妇女案。作案手段、遗留痕迹均与东光县系列流氓滋扰案相同。很明显,犯罪分子开始跨县市跳跃作案。且路线无规律,忽东忽西,范围很大。侦查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专案组一时举棋不定。三县市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

进入1987年初夏后,沧州地区公安处把这起流氓滋扰案列为专项打击的首要任务,决定由地区公安处牵头,东光、南皮、泊头三县市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

“诸葛亮”会上,气氛活跃。大家针对该案久侦未破,新案不断的特点,对该案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作案动机活动方式和隐蔽方法等重新进行了分析研究。最后一致认为:

1、几年来,犯罪分子一直在方圆60华里范围内连续作案,可以排除外地流窜犯作案的可能性,犯罪分子绝不会离开两县一市;

2、根据犯罪分子全部作案过程仅限于刀伤妇女,而无抢劫、奸淫等活动,应属于变态心理作案,具有明显的施虐狂特征;

3、犯罪分子极大可能在婚恋方面受过刺激,或受封迷信活动,异端邪说影响较深;

4、犯罪分子呈小区域流窜作案,说明其职业也具有固定性,且夜间活动无人约束。

据此,制定出新的作战方案:一、扩大范围、依靠群众,根据画像调查摸底;二、确定点线,蹲坑守候,内紧外松,一旦发案迅速出击;三、重点调查游动商贩、闲散人员,特别要注意调查具备变态心理的人以及跑单帮的小个子男青年(受害者和目击者提供的信息)。

沧州地区公安处、东光、南皮、泊头三县市公安局抽调40名刑警,换上便装,偃旗息鼓,在方圆2400平方公里的线13个点上,编织了一张恢恢法网。

6月27日凌晨3时,恶魔又出现了。犯罪分子来到泊头市后河乡大树阎村,跳窗入室后将20岁的姑娘陈汝梅气管和颈静脉割断,陈汝梅当场死亡!

犯罪分子猖狂至极,公安干警被激怒了,省公安厅电话限期破案。侦查员赶到现场,提取了嗅源、血迹等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与此同时,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工作打破常规节奏,加快了步伐。

侦查员在纷乱如麻的调查材料中,终于理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头绪:6月26日下午,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来泊头市后河乡西关道村小卖部买面包,掏了半天也没掏出一分钱,尴尬地走了。此人小眼睛,小个子,穿戴邋遢。后河乡砖厂工人提供;6月26日晚,一名年轻人来砖厂找活干,并要吃的。此人20岁左右,小个子,小眼睛,长得很丑,穿一红方格褂子,推一辆旧自行车,车后夹着破行李卷。这与专案组6年来苦苦搜寻的那个小个子特征何其相似!

更重要的是他在发案前数小时曾到过现场!专案组像猎人觅到了禽兽的踪迹!

经过详尽的推理论证,专案组作出了及时果断的抉择——连夜撒网,以砖瓦厂为重点,以40华里为半径,务必把这个人的身份弄个水落石出!

数百条线索通过各种渠道汇集而来。这个小眼睛、穿红方格褂的小个子人于6月中旬在泊镇的洼里王砖厂干了几天活,自称“马阎王”,南皮县人。他在干活时曾向人炫耀:“我在天津要过饭,在沧州越过狱,腿上有枪眼,平时练飞刀……”

6月22日“马阎王”骗得同厂工人旧自行车一辆即不知去向。经过精心调查,认真分析,终于找到了一条足以使犯罪分子显露原形的线索:

泊头市看守所的犯人登记表上显示:马国强,绰号马阎王,男,25岁,农民,汉族,南皮县城关镇李保民村人。因诈骗于1986年9月29日被行政拘留,10月13日释放。

马国强不务正业。于1981年离家外出流窜(当时18岁)。离家后,跑过一段时间的小买卖,要过饭,经常到砖厂干临时工。

马国强曾于1986年8月在泊镇张庄子砖厂干活,此间砖厂附近的张庄子、张息庄两村连续发生两起流氓滋扰案。1987年6月24日,马国强在泊镇付庄砖厂干活,砖厂附近的辛庄即发生了一起流氓滋扰案;6月26日马来到交河镇第二砖厂干活,下午不知去向。而当夜大树阎村又发生了一起(也就是最后一次)流氓滋扰案……

小眼睛小个子一马阎王一弃家流窜一诈骗犯—练飞刀一所到之处便有流氓滋案,马国强在外流窜难以保证温饱,加之相貌丑陋,具有产生变态心理的条件和因素。在砖厂干活,明显有赤脚的习惯。至此,马国强已具备成为系列流氓杀人案的头号嫌疑人的条件。

然而,整整一个月过去了,炎炎酷暑中,10余辆警车来往如梭,50名刑警风尘仆仆,总计行程1.1万公里,查访了43个砖瓦厂,32个大车店,进行了1200余人次的坐谈询问,凡是犯罪分子可能出现或隐匿的地方统统纳入侦查视野。

五、案犯落网社会留下深深伤痛

1987年7月19日下午,侦查员终于在河间县沙洼乡巩本砖厂发现了马国强的踪迹!18时30分,身穿民工服装的侦查员闪电般出现在砖厂周围。旋即,这个“马阎王”成了瓮中之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犬

泊头市公安局警犬基地的4条警犬进行了12轮作业,认定辛庄、大树阎、周八里3起流氓滋扰案现场嗅源是马国强遗留的!同时,技术人员在马国强的棉被上检出了两处擦蹭血迹,为“O型”人血,与大树阎村死者陈汝梅的血型一致。南皮县公安局预审室气氛严峻,马国强汗流浃背,面如土色。慑于法律的威严,马国强最后交代了全部犯罪过程:

1982年,马国强在走街串巷倒买倒卖期间,曾与一女青年发生感情纠葛,后被对方戏弄并骗走200元钱。马国强性情暴戾、面貌丑陋,由此产生自卑自弃和对青年女性的嫉恨心理。后来他听说“刺一百个妇女就能成仙”,于是,他那疯狂的报复欲又得到了“理论”佐证,便更加肆无忌惮,不断地向无辜的青年妇女伸出残忍的利刃。马国强6年来先后作案18起,刺伤17名年轻妇女。1987年6月27日刺死20岁的陈汝梅后,将凶器藏入棉被卷里留下了血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着马犯被逮捕归案,那个“北京公安便衣”也已卸妆,他是东光县找王镇大郝村农民陈红星,他与“名林之野”一样,同系列流氓滋扰案没有任何联系,只是混水摸鱼,扰乱视听而已。可惜的是,至今不知道以“名林之野”为名散布恐怖谣言的人是谁!

全案告破后,专案组认为,当初坚持定向画像,依靠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是破获此案的关键。然而,教训也有不少,这一系列案件在发案之初并未引起警方足够的警觉,没有摆脱因果关系的旧框框束缚。而且在“名林之野”出现后,相当多的警察认为此人一定就是“真凶”,而使原来较准的定向画像落空,耗费了过多时间和警力,使正确的侦查方案迟迟不能实施,这一深刻教训一定要吸取!

最后要说一句,就在1987年,河南洛宁王洪波系列杀人案也让当地警方非常头疼,从这年开始到90年代初期,系列变态杀人案的数量突然增多,成为了各地警方面对的重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