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是富二代,偏偏要开跑车装富二代,明明无权无势,偏偏要挑战规则跑到学校操场玩漂移,明明自己蠢的要死,偏偏认为自己骨骼惊奇,明明自己作奸犯科了,偏偏要弄的天下人皆知,不给自己一点退路,这个遵义小伙可谓一人集卧龙与凤雏与一身。

12月18日,贵州遵义一男子发视频为自己维权称:因自己开跑车进一所高校操场内玩漂移被学校讹上了,要求他赔偿操场草坪损失几十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小伙一怒之下将事件发到网上并称互联网是他保护自己维权的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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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视频中表示,当天自己驾驶一辆红色跑车进入某高校后驶入学校操场玩起了漂移。

从发布视频来看当时操场上还有很多男女大学生,小伙子驾驶红色跑车在操场玩漂移确实引起很多大学生关注,有驻足观看的,也有用手机拍摄的,我想小伙那时候肯定感觉非常拉风,心情也彻底放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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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操场、男女大学生注视下、红色跑车、肆意漂移,面积不大的小伙,这几个要素确实能引起大学生们特别是女大学生们的关注,小伙也确实出尽了风头,获得了十足的情绪价值。

可是小伙只记得放飞自己却忘了还有一句“警世名言”叫:“莫装13,装13遭雷劈!”。这不,小伙还没来得及把跑车开走就被学校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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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伙发视频称,本来学校说让他把砸坏的草坪恢复原样即可,可是在请示学校领导后要求他开车压过的草坪全部更换,粗略估计一下可能要花费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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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小伙彻底懵逼了,小伙对网友说:(虽然自己开着跑车),但是自己并不是富二代,自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这个事情自己做错了就认赔,也一直在和校方沟通,可是天价赔偿他肯定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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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感觉很委屈,很不服,拼命强调自己不是富二代,几十万说赔就能赔,并称互联网是他保护自己维权最有效的方式。

另外学校方面称,小伙并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小伙是冒充学生进的学校,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学校一方已经报警,现在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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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最后,小伙说自己现在很后悔,做人不能太任性,自己现在在等待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再确定自己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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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不知大家作何感想,这个小伙给我印象是这小伙太单纯(又装又蠢又穷)了,简直是集卧龙与凤雏于一身啊!

本来自己开跑车进高校就是容易遭雷劈的神仙操作,现在竟然生怕天下人不知、公安机关不重视、学校拿到赔偿后息事宁人,竟然自己发视频到网上为自己维权,这哪里是为自己维权啊,这是为学校维权啊!

我在此预判,这位卧龙凤雏集大成者这次必定会因为自己的一装之B最终获得一个又赔钱又坐班房的后果。他甚至还单纯到在那里幻想着出来鉴定结论再协商赔偿金额,他哪里知道一张大网已经铺开,鉴定报告只要一出自己就真的在劫难逃了:赔钱还要坐牢!

首先,小伙驾驶跑车开进校园操场玩漂移造成学校操场受损,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妥妥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伙明明知道学校操场是禁止机动车驶入的,小伙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物受损,小伙的行为也造成了操场受损,现在只等确定受损财物价值才能确定小伙的行为是构成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了,而下一步即将出具的鉴定报告就是确定操场的受损案值,小伙还在幻想出了报告再协商,是不是天真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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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大家想想操场受损情况可能不够五千元吗?

第二,如果鉴定报告一旦做出,就算学校不予追究,就算小伙按数额赔偿完毕,也难逃刑事责任!原因如下:

一,涉事学校已经报警,且正在“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引申含义就是公安机关处理就行了,不私了!不撤案!这个大家应该也能理解,首先小伙损坏的公家的财产,所以不管赔多赔少和个人哪怕和校长也没什么关系,人家公事公办就好,省的私下处理完后有无穷无尽的后患,比如小伙那时再在网上控诉学校讹诈他、天价赔偿之类的。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之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首先,这个小伙造成几十万也罢十几万也罢哪怕一两万也罢,肯定是故意的,当然包括明知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放任这种结果出现,也就是说有犯罪事实存在‬。

第二,学校报警了,作为学校校长肯定不会在乎一个愣头青小伙何去何从,人家天天大事情还忙不过来呢。所以主动撤案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第三,小伙网上发视频又给自己本来已经烧身的火加了一桶油,应该是一吨油,而且还是98号的,生怕自己烧不干净!

试想一下,如果这件事情仅仅是学校和小伙,那好办,把钱赔了就行了,民不告官不究嘛。

可是小伙不赔,于是人家报警,报警了小伙还认为自己又聪明又有理又懂法,还是不赔,要等鉴定报告出来再协商。

于是公安机关只能介入,因为财产损失鉴定虽然是当事人(学校)提出申请,但是却要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来做,所以公安机关只能被迫受理案件。

试想一下等鉴定报告出来了那就证明涉案价值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了,犯罪事实确定了,而且从数额上就可以肯定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公安机关凭什么不刑事立案呢?

退一步来讲,如果小伙没有网暴自己,自己老老实实赔了钱,再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态度,好好道歉(找个熟人去请求或是……公安机关的关键人物),或许还有可能不立案,可是现在呢?舆情起来了,谁敢冒天下媒体之大不违?

一下

看到这里,不知大家作何感想?这个小伙哪怕在任何一个节点稍微正常一点就不会有如此惊奇的结局。都说行为养成习惯,习惯铸就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还真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