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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爱车换个颜色,

有种开上了新车的既视感,

除了喷漆改色,

车身贴膜也成了

部分驾驶员的时尚追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

擅自给爱车贴膜换装,

改变车身颜色,

而未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身颜色与登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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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车主姓郝,该车登记颜色为红色,实际颜色为白色。据郝某某陈述,一个月前他给自己的车贴了白色的膜改变了车辆颜色,但是却没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我不晓得车身贴膜改色还需要去登记……”郝某某对民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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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郝某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改变车身颜色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依法对郝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恢复原状。郝某某表示会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说到这里有的朋友可能想问了,

变更车辆颜色需要注意些什么?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须知

不能喷涂与以下车辆相同或类似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中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先改颜色后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可异地变更: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中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清楚了以上几点,

持以下办事材料

将机动车开到车管所查验区查验,

查验后进行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需要备案的机动车辆。

业务办理流程

1.在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变更车身颜色10日内,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前往车管所;

2.交验机动车;

3.在业务大厅办理、缴费。

来源:平湖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