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安某、杨某多次向他人高息借款,借款金额逐步递增,后因无能力还款,于2016年1月27日,安某、杨某在放贷人的安排下,持伪造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以及在假扮杨某母亲周某的人员的配合下,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杨某母亲周某名下的位于北京的一处房屋过户至杨某名下。
2017年6月安某、杨某以上述房屋作为抵押与历某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抵押登记,骗取历某人民币400万元,案发前二人已退还人民币16万元。2020年7月8日被告人安某、杨某主动投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叶青宇律师在接到杨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杨某,并了解到其与安某曾为夫妻,二人在恋爱期间因做餐饮需要钱,便开始进行高额借贷并以此借新还旧。
考虑到杨某家中有年幼孩子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帮其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最终公安机关充分参考了律师意见,杨某于拘留当日获得取保候审。庭审前,律师根据辩护工作实际需要,多次与当事人及法院、公诉机关进行沟通,并认真分析了案卷,律师认为本案杨某、安某遭遇套路贷,在职业放贷人的胁迫下实施的犯罪,其本人未获得过多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比照安某,作用较小并非起意人,应系从犯;杨某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结合杨某家庭实际情况,对杨某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酌情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杨某原定情节拟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律师的有效辩护后实际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