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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蒋某在某超市采用多买少结的方式,先后13次盗取超市在售商品。后蒋某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8月24日取保候审、2022年1月11日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当事人家属来到恒略律师事务所,与刘立强律师沟通了案件大致情况。鉴于本案当事人已采取强制措施,但家属对案件情况了解甚少,律师建议尽快委托,以便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律师工作。在当事人家属与律师深入沟通后,当即确认委托我所律师办理。随后,律师通过致电经办警官了解到,当事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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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委托后,律师急当事人所急反应迅速,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会见,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作出相应法律解释,同时对案件始末有了详细了解,并有了初步判断,该案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律师随即向办案机关递交相应材料,并进行多次沟通、反复论证,最终获得取保候审,当事人被释放重获自由。

超市盗窃案件情节事实简单,尤其是结账款台监控视频清晰,犯罪过程记录完整、全面。本案事实清楚、在证据事实上几乎没有辩护空间,因此嫌疑人不要有抵赖狡辩之心。律师主张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数额较小、盗窃物品均为食品、生活用品。同时,律师积极协商家属退赔,多次与超市沟通,已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律师着重阐述可以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若干辩护观点和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本案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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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蒋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