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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8月30日,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滕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滕州市某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过立案调查后查明,该某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未履行管理责任,接纳了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进行娱乐消费活动。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因其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极易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复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织密了未成年人的防护网,同时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家点评

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相融与共、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法定职责,必须落实好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校园安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职责。司法机关应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层次和水平,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增添更多的法治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