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守护美好家园”专项行动和鲤城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的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精心筛选全国各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事例,设计案事例漫画,制作主题宣传折页,深入社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案例一
充电用“飞线”
绝对零容忍!
2024年4月9日晚,徐某贪图方便,从二楼客厅用拖线板将电线拖至室外进行“飞线充电”,3小时后引发火灾,导致三辆电动车及周边绿化带起火。因过失引发火灾,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检察官提示
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悬挂空中或与地板、墙壁摩擦,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二
入户充电池
可能酿大祸!
2023年4月7日凌晨,周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两死一伤。周某犯失火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一旦火灾发生,不仅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威胁整个居民楼的安全。拒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案例三
高空抛烟头
会成大隐患!
2024年5月21日凌晨,王某在某小区28楼家里吸烟后,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意扔出窗外,烟头撞击墙壁后反弹至27楼阳台,导致火灾发生。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示
高空抛物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大家应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案例四
随意丢纸箱
安全要防范!
某老旧小区业主王某长期将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栋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某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住在四楼的小李因被杂物挡住逃生通道,不幸被熏倒、烧伤。王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小李相关损失。
检察官提示
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堵塞疏散通道造成火灾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都是“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法条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但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2.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本期文案:王露颖
本期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