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各区市的举报邮箱、电话予以公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