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巴珠等3名同志辞去堆龙德庆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巴珠、索朗旺庆、米玛次仁3名同志因工作调整,本人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巴珠、索朗旺庆、米玛次仁3名同志辞去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巴珠、索朗旺庆、米玛次仁3名同志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米玛次仁同志的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截至目前,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43名。
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任 免 名 单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淑娟的堆龙德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马立玲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任 职 名 单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莉婷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忆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尼玛仓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华的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次仁卓嘎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次旦卓嘎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柳梧人民法庭副庭长。
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索朗旺庆请求辞去堆龙德庆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索朗旺庆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索朗旺庆辞去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请区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堆龙德庆区人大常委会
任 命 名 单
(2024年12月19日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强巴卓玛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丨堆龙融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