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的上午,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内,一个妈妈带着一大一小两个女儿在散步。
突然,身后跑来四只黑色恶犬,围攻妈妈和她的小女儿,为了防止小女儿受伤,妈妈拼命将女儿护在身下。
旁边的大女儿多次想帮忙,但都被恶犬扑退。
1分钟后,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连忙制止四条恶犬。但是恶犬依然不肯罢休,又持续攻击母女二人,2分钟后才渐渐停止。
3分钟,在这漫长的3分钟时间里,妈妈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伤口可以塞下一个小孩的拳头。
妈妈手术进行了4个小时,半个月后,仍然不能下地走路。
在妈妈的保护下,小女儿伤情较轻,但胸部侧边仍被咬下鸡蛋大小的皮肉,后背还留下很深的齿痕。
这件事给两个女儿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目前也不敢上幼儿园。
注意看,此事情实际上已经过了一个月。然而热度,才到今天发酵起来。
原因在于,受害者的姐姐在12月18日晚上,发出了事件发生时的视频,被网友推上了热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原因在于,饲养恶犬的主人至今未露面,仅通过饲养员与曾先生接洽。目前前期治疗费用已达35000元,此后还需康复治疗。而狗主人以没钱为由,仅赔付32000元。
另一方面,辖区派出所目前进展缓慢,对于恶犬主人及恶犬尚没有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民法典》肯定仅限于民事赔偿,一般是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而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狗咬人的刑事罪名。动物饲养者故意放狗或唆使狗去撕咬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若动物饲养者不存在狗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由于过失狗伤害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甚至致人死亡,则视状况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先例。
去年的10 月 16 日,四川崇州市一小区,一条未牵绳的黑色罗威纳犬突然袭击了一名2岁女童,导致女童导致其肾脏破裂,肺泡裸露于体表 。
如果不是当时保洁员制止,这个女童必然会被恶犬咬死。
视频一经曝光,舆情沸腾,一时间冲上各大平台的热搜。
在舆情的压迫下,当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迅速介入,启用无人机搜寻咬人的犬只,伤人恶犬最终被捕获,狗主人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件事的后续,记者们也没有再跟进。按照中国的传统,应该是得到了一个妥善的解决。
同样的,2016年,在湖南省祁阳市,养狗人胡小伟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等4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最后,法院判决胡小伟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此,章贡区恶犬咬人一事之所以被发酵,很明显是主管部门对于涉事犬只和相关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处置,引起受害者的不满。
也许吧,在媒体的竞相关注下,很快当地就有了反映,并且有了积极的作为。
但是事件背后,仍然是悲凉的底色。
中国古代喊冤,都是冒死拦下官员的轿子。现在的人,只能通过网络,把自己的遭遇推上全国网友面前,推到各大平台的热搜。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如果家家户户只能通过这种方式维权,那么掩盖在热搜背后的呼声呢?
主管部门不能靠“热搜执法”。靠“热搜行政”,这最终会导致信任的崩塌。最重要的,还是要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每一个纠纷中,感受到公平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