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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停车费被拉黑

竟然在自己的车辆号牌上动手脚

“变脸”进小区

却没想到这样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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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4年11月29日21时46分许,吴中交警大队根据群众报警,在通达路某小区停车场内查获一辆涉嫌套牌轿车。经询问,驾驶人陈某承认其每次驾驶苏EAZ6XXX小型普通客车回塘北小区时,就在小区附近把假牌“苏EDT6XXX”挂在前车牌上,开进小区后再摘下,没想到今天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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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某是一位网约车驾驶人,车辆因为欠费被物业拉黑,为便于进入小区充电,随即花了15元从网上购得一块“苏EDT6XXX”车牌。自今年10月以来,陈某多次驾驶悬挂“苏EDT6XXX”的车牌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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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陈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被处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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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交警提醒: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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