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改革网发布了“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征集活动”年度案例名单。韶关市报送的《构建“一三五”司法护绿体系》改革案例入选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征集活动,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加大改革典型经验交流推广”等要求,经过专家组多轮次的论证,推出“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中国改革2024年度特别案例”“年度市域案例”“年度县域案例”等名单,以及“年度企业改革与发展重点研究案例”。
本次入选的韶关法院案例
有哪些改革创新实践?
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韶关市坚决扛起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政治责任,始终把守好绿水青山、打造生态样板作为韶关一切工作的基础来抓,推动重点流域“一体化”保护,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项机制”,实行绿美生态“五长联治”,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格局,绿美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4.52%,森林蓄积量1.05亿立方米、全省第一,连续两年省林长制考核优秀、连续四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优秀,《人民法院报》三次对韶关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专版报道,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探索“一体保护”,
筑牢全流域司法防线。
●强化区域“一体”保护。主动对接融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携手清远签订北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见,联合河源、广州、深圳等6地市建立东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搭建集“立案服务、业务交流、委托执行”一体协作平台,共同抓好粤港澳大湾区上游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工作。目前,已开通跨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并通过联席会议妥善化解韶关市、清远市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件。
●强化部门“一体”保护。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由法院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行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各履职主体完善工作措施,堵塞监管漏洞。2023年以来,发出生态保护司法建议8份,回复采纳率100%。
●强化公众“一体”保护。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由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到庭旁听、见证执行,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国生态日前夕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建立线上线下协同宣传机制,依托“以案说法”“两微一端”等线上融媒体宣传矩阵和线下巡回审判、送法进企入村、司法保护令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以环境资源审判为题材拍摄的《守护》入选全省法院微电影视频优秀作品。
创新“三项机制”,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
●探索归口审理机制。构建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相适应的司法保护体系,在仁化法院周田法庭、乳源法院桂头法庭组建2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在南岭、丹霞山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设立13个“生态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站”,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打造环资审判、前端治理、诉讼服务、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服务岭南国家公园和丹霞山国家公园创建。今年1-9月,全市法院受理环资案件129件,环资一审案件数量连续五年实现下降。
●完善生态修复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水产资源、毁坏河道、破坏山体等环境资源案件中积极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多种生态修复模式,探索侵权人托管养护修复路径,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全面推行“法院裁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修复机制,会同行政机关抓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确保生态功能真正得到修复。累计在52件案件中应用生态修复机制,修复受损林地643.24亩,放流鱼苗4万余尾,取得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的良好效果。
●建立快审快办机制。制定《韶关法院刑事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原则上在10日内审结。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运用速裁程序办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案件21件,平均审理时长为8天,比普通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长缩短了24.67天。
实行“五长联治”,
强化绿色司法辐射效应。
●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加强生态司法和林业执法协同联动,在全省首创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五长”协作和公益诉讼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林长”“林长+警长”“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生态案件信息共享、纠纷调处、证据固定,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联保共治新格局。2023年,全市共立涉水涉林刑事案件71宗,破案69宗,破案率97%;审结涉水涉林刑事案件44宗、民事案件46宗;100%完成涉水涉林违法案件依法处置和整改。
●完善绿美法规政策。出台《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系列规定政策,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管理适用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等,将绿美生态建设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推进绿美生态建设、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做好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准确把握刑事打击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得到有效提升。2023年以来,全市河湖安全执法行动共排查问题线索33宗,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2639宗,按期办结率100%。
部分来源:中国改革网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