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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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企业弄虚作假怎么处罚?

王水蓉律师解答: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向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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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蓉律师补充: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检举、投诉工程勘察质量、安全问题。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水蓉律师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具有法院工作经验,2018年开始执业。先后服务于数十家企业,代理民商事案件纠纷300余件。对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