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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办案团队讨论如何构建法律监督模型

为深入推进检察系统“数字革命”,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理念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字检察的落脚点要放在办案应用上,最终目的是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该院检察长周景声说。2023年4月,该院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骨干力量组建建模专班、数据专班、研发专班,由检察长带队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谋划、制定专项方案及执行计划,有序推进全员培训、建模等工作,以专班集成化模式全链条解决建模可行性审查、数据获取、技术研发等难点。

经过不断地进行数据收集、对比、碰撞以及模型提炼、优化和检验,数字检察工作成效在实践中逐步凸显。目前,该院已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3个,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应用后发现监督线索5006条,监督成案2172件。

转变传统办案理念。在数字检察推进过程中,该院面临不少挑战,包括数据共享壁垒、技术与业务融合不畅、系统建设成本高等问题,为转型带来了阻力。

“我们在数据获取、转换、应用方面面临着耗时长、难度大等问题,技术人员有限,硬件设备也有待完善。”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中永介绍道,“数字化进程虽然遇到了阻碍,但这是一个必经过程。”此外,检察人员需要适应全新操作流程,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工具,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字化改革是一项长远的计划和行动,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周景声多次给干警做思想工作时说,“初始阶段的‘阵痛’不可避免,打破固有模式需要时间、耐心和毅力,这是一个苦在当下、利在未来的差事,今天的苦也将成为往后的基石。”在其带领下,该院检察工作数字化进程逐步积累经验并加以改进,至今初现规模。

技术终为办案服务。数字检察作为检察业务的“加速引擎”,为检察人员提供大量决策支持,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3年,一起交通肇事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该案案发时间为2007年3月。同年7月,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并未及时立案,导致张某潜逃16年。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了该案隐藏的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并非个案。

“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办质效直接关系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关系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办案检察官认为,针对应该立案而未立案问题,有必要开展类案监督。

对此,该院探索构建具备立案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和司法救助线索挖掘“三大功能”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交互式法律监督模型,为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检察官分别向相关部门调取交通肇事报警案件数据、已判决案件清单、已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明细和检察业务系统受理案件清单,进行数据对比、碰撞,筛选出交警部门未移送检察机关的交通肇事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

依托该法律监督模型,该院发现未立案交通肇事案4件、已判决但未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线索59条、司法救助线索6条。随后,该院依法向交警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侦查监督通知,并就此召开座谈会,督促其依法对4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同时,检察官结合分析情况,进一步扩展该法律监督模型适用范围和场景,锁定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未吊销的涉案人员16名,依法监督交警部门及时规范处置并吊销相关机动车驾驶证,另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跟进办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