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系统“数字革命”,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理念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字检察的落脚点要放在办案应用上,最终目的是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该院检察长周景声说。2023年4月,该院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骨干力量组建建模专班、数据专班、研发专班,由检察长带队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谋划、制定专项方案及执行计划,有序推进全员培训、建模等工作,以专班集成化模式全链条解决建模可行性审查、数据获取、技术研发等难点。
经过不断地进行数据收集、对比、碰撞以及模型提炼、优化和检验,数字检察工作成效在实践中逐步凸显。目前,该院已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3个,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应用后发现监督线索5006条,监督成案2172件。
转变传统办案理念。在数字检察推进过程中,该院面临不少挑战,包括数据共享壁垒、技术与业务融合不畅、系统建设成本高等问题,为转型带来了阻力。
“我们在数据获取、转换、应用方面面临着耗时长、难度大等问题,技术人员有限,硬件设备也有待完善。”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中永介绍道,“数字化进程虽然遇到了阻碍,但这是一个必经过程。”此外,检察人员需要适应全新操作流程,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工具,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字化改革是一项长远的计划和行动,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周景声多次给干警做思想工作时说,“初始阶段的‘阵痛’不可避免,打破固有模式需要时间、耐心和毅力,这是一个苦在当下、利在未来的差事,今天的苦也将成为往后的基石。”在其带领下,该院检察工作数字化进程逐步积累经验并加以改进,至今初现规模。
技术终为办案服务。数字检察作为检察业务的“加速引擎”,为检察人员提供大量决策支持,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3年,一起交通肇事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该案案发时间为2007年3月。同年7月,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并未及时立案,导致张某潜逃16年。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了该案隐藏的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问题,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并非个案。
“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办质效直接关系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关系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办案检察官认为,针对应该立案而未立案问题,有必要开展类案监督。
对此,该院探索构建具备立案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和司法救助线索挖掘“三大功能”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交互式法律监督模型,为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检察官分别向相关部门调取交通肇事报警案件数据、已判决案件清单、已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明细和检察业务系统受理案件清单,进行数据对比、碰撞,筛选出交警部门未移送检察机关的交通肇事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
依托该法律监督模型,该院发现未立案交通肇事案4件、已判决但未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线索59条、司法救助线索6条。随后,该院依法向交警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侦查监督通知,并就此召开座谈会,督促其依法对4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同时,检察官结合分析情况,进一步扩展该法律监督模型适用范围和场景,锁定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未吊销的涉案人员16名,依法监督交警部门及时规范处置并吊销相关机动车驾驶证,另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跟进办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