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赋能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创新教随产出新模式,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建设能够伴随企业走出去的培训及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规建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赋能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向
按照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需求,搭建数字化教学实训平台,建设教学资源开发环境,开发文化融合类、本质安全类、技术技能类、社区公益培训类等多元教学资源,构建海外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和认定体系。
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1.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均可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进行申报,鼓励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为联合体方式协同开展工作。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牵头单位即为责任主体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基础,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按时完成项目的开发和交付,并对参与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应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阶段性成果。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至规建中心。
5.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规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采用集中审核或通讯审核等方式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单位予以立项公示。
6.规建中心将与立项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负责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或交付不合格单位,将撤销其立项单位资格并公示。
7.支持单位负责提供数字化平台技术、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支撑。
8.按照“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界定知识产权,项目单位间共建共享建设成果,规建中心面向社会推广。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010-66093475 lsh@csdp.edu.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邮编:10004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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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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