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对2024年11月的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近期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重点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中高风险运输企业
事故多发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
▲2024年11月07日晚,刘某金饮酒后驾驶赣D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20国道由洲湖加油站往洲湖年丰米厂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刮撞前方行人杨某六,后又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某华饮酒后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造成杨某六、刘某金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刘某金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六无责任,当事人杨某华无责任。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反应变慢,操作不稳,甚至出现昏睡、幻觉等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人醒不等于“酒醒”,驾驶员朋友们,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安福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监制:赵西平
终审:邹益健
复审:王芹
编辑:王婷
安福交警,伴您一路平安